法律
常識判斷:案例分析題精選習題十一
http://www.ew3.com.cn 2012-05-23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案例分析題】
郭某,男,42歲,某村黨支部書記。該村有兩戶村民的羊被盜,懷疑是本村兩名村民所為,便報告給村黨支部書記郭某。郭某命治保主任把其中的一名村民叫到村部詢問,并派人向鄉里報告。當晚,郭某對這名村民辱罵、踢打、刑訊逼供。這個村民交待了偷羊的過程。為追查其他戶失羊的事,又將這個村民捆綁起來,威脅說:"不老實就把你吊到梁上去!"時已深夜,郭某見這個村民不承認再有偷羊的事,便將他鎖在小屋里。次日,郭某與支部副書記提繩持棍 對這名村民威脅逼供。但該村民仍不承認再有偷羊的事,于是繼續被關在磨房內;下午2時,這個社員自縊身亡。
當地法院依法追究了郭某的刑事責任。
問:郭某違反了憲法的哪些規定?
【解析】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郭某違反了上述規定,因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