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寶教育旗下公務員考試網站
網站地圖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當前位置:主頁  >> 常識判斷  >> 法律   
法律
法律常識:附條件的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http://www.ew3.com.cn       2012-10-23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條件與期限


  條件的發生具有可能性;期限的到來具有確定性


  假如所附的條件是已經成就的,叫既成條件,視為未附條件


  惡意阻止條件成就,視為已經成就


  惡意促成條件成就,視為沒有成就


  2.條件的分類


  解除條件(消滅條件、失效條件)


  延緩條件(停止條件、暫停條件、生效條件)


  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判斷肯定還是否定,看前半句有沒有“不”


  判斷解除還是延緩,看后半句有沒有“不”


  如果……就……(肯定、停止)


  如果不……就……(否定、停止)


  如果……就不……(肯定、解除)


  如果不……就不……(否定、解除)


  3.不得附條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定抵銷(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票據背書(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匯票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票據保證(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
互動消息
国内精品五月天激情视频_久久天天躁狠狠躁夜夜AV浪潮_欧美日韩综合一区_蜜桃麻豆www久久国产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