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無效的民事行為:(void)
從成立之日起就是絕對、當然、確定、自始無效;
例外:
沒有預售許可證無效,但補辦后有效;
承包工程資質不夠無效,但竣工前取得資質的有效;
法院也可以主動宣布無效;
宣布無效沒有時效限制;
第三人也可以主張無效;
無效的后果:
自始無效;
返還財產(不當得利);
損害賠償(締約過失);
解決爭議條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