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
一、典權的概念和特征
〔典權〕是指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進行的使用收益的權利。典權具有如下特征:
1、典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之上的物權。
2、典權是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
3、典權是以占有典物為成立要件的物權。
4、典權是以支付典價為對價的物權。
5、典權是有期物權。
二、典權的取得和期限
1、典權的取得
?。?)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典權。(典權的設定、典權的讓與和轉典)
?。?)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實而取得的典權。
2、典權的期限
〔典權〕的期限簡稱典期。是指阻止出典人行使回贖權的期限。一般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可以約定期限,也可以不約定期限,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30年。超過30年的,應縮短為30年。
三、典權的內容:表現為典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典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典權人的權利:
?。?)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權。
?。?)轉典與出租典。
?。?)讓與權。
?。?)優先購買權。
?。?)修繕重建權。
?。?)費用求償權。
2、典權人的義務:
?。?)保管典物。
?。?)返還典物。
l 出典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典人的權利:
?。?)典物的處分權。
?。?)抵押設定權。
?。?)回贖權。
2、出典人的義務
?。?)瑕疵擔保義務。 (2)費用返還義務。
四、典權的消滅:典權的消滅除標的物滅失、混同、拋棄等物權消滅的一般原因外,還包括以下特殊原因:
1、回贖。 2、找貼。 3、留買、作絕、別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