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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
廣東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儲備(69)
http://www.ew3.com.cn       2014-06-06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債的轉移概述


  一、債的轉移的概念和特征:債的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或者債務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二、債的轉移的方式:


  1債權讓與; 2債務承擔; 3債權債務概括承受。


  債權讓與


  一、債權讓與的概念: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的內容,債權人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于第三人享有。


  二、債權讓與的條件:


  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的讓與不改變債的內容。


  2、債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應當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3、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下列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


  基于特別信任關系而必須由特定人受領的債權


  屬于從權利的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以特定身份為基礎的債權


  公法上的債權(如撫恤金債權、退休金債權、勞動保險金債權)


  因人身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債權讓與的效力


  1、在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效力:(預測題)


 ?。?)當債權轉移至受讓人時,受讓人便成為債務人的新債權人。債務人因此成為受讓人的債務人。


 ?。?)凡債務人得對抗原債權人的一切抗辯,均可用于對抗受讓人。法律規定或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人可以行使抵消權。


  2、在債務人與讓與人之間的效力:因債權讓與的通知,二者完全脫離關系。


  3、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效力:


 ?。?)所讓與的債權由原債權人轉移于受讓人。原債權人脫離債的關系。


 ?。?)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有使其完全行使債權的義務。應將所有足以證明債權的一切文件交付讓與人。


 ?。?)為使受讓人實現債權,讓與人應將其關于主張債權所必要的情形,告知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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