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
一、清償的概念:指能達到消滅債權效果的給付,即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代物清償:是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的清償。代物清償須滿足以下條件:
1、須有債權存在。
2、他種給付與原定給付是屬不同種類的。
3、他種給付是代替原定給付的。
4、須經當事人合意。
三、清償的抵充:指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數宗同種債務,而債務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確定該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幾宗債務的制度。
構成清償抵充的條件是:
1須經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有數宗債務
2須數宗債務為同種類,不同種類的數宗債務之間不能發生清償的抵充
3須債務人所為履行不能清償全部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