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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
2017年廣東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62)
http://www.ew3.com.cn       2016-10-28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上海市、(    )、廣東省、深圳市啟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工作。


  A.江蘇省


  B.福建省


  C.山東省


  D.浙江省


  2.盧梭在《愛彌兒》一書中寫到,婦女們應該在家中勞動,永遠不要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難道世界上還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條的母親更感人、更讓人尊敬的嗎?這表明盧梭反對婦女(  )


  A.爭取人身自由權


  B.獲得勞動權


  C.擁有教育權


  D.享有政治參與權


  3.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之一是(  )。


  A.雙方不得有血親關系


  B.雙方完全自愿


  C.雙方簽訂婚約


  D.男方不得早于23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1周歲


  4.下列關于訴訟程序的選項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是(  )。


  A.發回重審的案件


  B.共同訴訟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甲起訴乙,要求乙返還借款3000元,但起訴時乙下落不明


  D.甲起訴乙合同違約,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無原則分歧


  5.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對方的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種訴令行為。根據上述定義,下列情況屬于起訴的是(    )。


  A.某人因家中被盜而報告公安機關


  B.某人因不服判決而向高級法院遞交文書


  C.某企業因對方不履行合同而將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發現原告侵犯自己的權利而在訴訟過程中反訴原告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span lang="EN-US">


  1.答案: D


  解析:


  2011年10月17日,財政部在關于印發《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中指出: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察法律常識。題目看起來有些難度,其實通過參照選項分析,主要問“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種權利。A選項是人身自由,題中沒有體現,B選項是獲得勞動權,盧梭不是反對婦女勞動,與題意恰恰相反,C選項題中沒有涉及到。憲法中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一項重要權利即為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題“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很明顯是一種參與政治的權利,所以選D。


  3.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 5 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 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故本題選B。


  4.答案: D


  解析: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74條以及最高院、最高檢、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發的《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D選項最符合要求,故正確答案為D。


  5.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起訴的主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權益受損。A項中報告公安機關,對象不一致,排除;B項中不服判決,不是民事權益受損,屬于上訴,排除;C項中主體是企業,對象是向法院,符合;D項中已經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的行為屬于反訴,排除。所以本題的答案為C。

 

    更多習題練習:2017年公務員考試實戰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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