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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
2018年廣東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30)
http://www.ew3.com.cn       2017-09-21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盧梭在《愛彌兒》一書中寫到,婦女們應該在家中勞動,永遠不要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難道世界上還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條的母親更感人、更讓人尊敬的嗎?這表明盧梭反對婦女(  )


  A.爭取人身自由權


  B.獲得勞動權


  C.擁有教育權


  D.享有政治參與權


  2.下列屬于守法(即法的遵守)的是(  )。


  A.李某發現本單位領導有收受賄賂的行為,積極向有關權利機關揭發


  B.姚某在與他人簽訂好貨物銷售合同之后,妥當地履行了合同義務


  C.王某拒絕朋友提出的共同搶劫銀行的建議,并積極勸姚某放棄這種想法


  D.秦某堅持學習法律知識,從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3.“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句話表明(  )。


  A.法律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B.在正式公布之前,法律不會自己生效


  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


  D.法律永遠不能滿足人類的需要


  4.對于法律事實分類正確的是(  )。


  A.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 法律責任


  C.法律事件 法律行為


  D.法律行為 法律制裁


  5.根據我國的法律效力層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規


  B.地方性法規


  C.政府規章


  D.自治條例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strong>


  1.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察法律常識。題目看起來有些難度,其實通過參照選項分析,主要問“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種權利。A選項是人身自由,題中沒有體現,B選項是獲得勞動權,盧梭不是反對婦女勞動,與題意恰恰相反,C選項題中沒有涉及到。憲法中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一項重要權利即為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題“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很明顯是一種參與政治的權利,所以選D。


  2.答案: ABCD


  解析:


  法的遵守是指在社會主義國家里,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即所有的社會主體都必須恪守法律的規定,嚴格依法辦事。選項ABCD都符合守法的要求,都依法行使法定權利和履行法定義務,做法所要求或允許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故正確答案為A、B、C、D。


  3.答案: C


  解析: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處理國家的政務,只有法令不能夠使之自己發生效力。意謂治理國家必須把行善政與行法令結合起來,說明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它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


  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意識的活動,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還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


  法律后果、責任、制裁皆不屬于法律事實的分類范疇,故排除A、B、D,所以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A


  解析:


  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規定、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其中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故本題答案為 A。


  更多試題練習:2018年公務員考試行測標準預測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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