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案件時所適用的程序,采用獨任制審判方式。接下來廣東公務員考試網(www.ew3.com.cn)小編就對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的相關規定進行對比總結,希望為大家帶來幫助。
重點理論總結
(一)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1.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滿足如下條件,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其他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2.不得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發回重審和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
(3)非訟案件:特別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
(4)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案件。
(5)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
(6)第三人撤銷之訴,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案件。
(7)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3.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刑事訴訟簡易程序
1.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滿足如下條件,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4)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例題分析
刑事訴訟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 )以內審結。
A.15日
B.20日
C.45日
D.3個月
【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