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6年2月,演員馬伊琍在微博發表長文,批國內的機場和火車站的母嬰室形同虛設。獲得十幾萬網友點贊。近年來,類似“母嬰室不為母嬰設”的情形屢屢發生在我們身邊。
2015年12月1日晚,北京市規劃委在其官微上發布《城市軌道交通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程》,其中建議在客流量較大的車站設置母嬰室,一般車站在無障礙衛生間內設置母嬰功能設施。
【解析】
在公共場所設立專供母親哺乳之用的母嬰室,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應有之舉和以人為本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指標之一。
公共場所設置母嬰室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導致很多公共場所還沒有設置母嬰室,已經設置的母嬰室也“形同虛設”。然而,這直接原因是公共場所管理者對設置母嬰室的認識還不深刻,對母嬰室的設置、管理工作不夠重視。
近年來,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各種新式建筑層出不窮,當我們走進機場、火車站等公共場所時,往往會驚嘆建筑物的富麗堂皇,可是很少夠照顧到類似母嬰室這樣的細節。事實上,這些場所缺失的不只是母嬰室,一些公園廁所配套不足,某座大橋主體完工,引橋沒有建設,導致行人無法通過等,種種現象表明,缺乏的是城市的“溫度”,是人性化的服務。
【具體措施】
第一,全社會提高保障哺乳權和保護母親的意識。
第二,城市規劃需要建設者細心設計,全面規劃,要更注重實用,從使用者的角度去感受,去完善。
第三,應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必須設置母嬰室、母嬰座位,并對其管理和運營出臺制度,進而讓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在規劃之初就能給母嬰室留出一席之地。同時,配套懲罰機制,施加壓力,予以倒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