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清明小長假結束了,但人們關于假期的討論遠沒有結束。去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依法優化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造有利條件”。從那以后,周末2.5天休假模式持續引發公眾熱議,不少人都誤認為這個模式是休假的“尚方寶劍”。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至少8個省份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包括廣州在內的許多地市也已出臺實施細則,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錯峰休假和彈性作息。這些落地意見和實施細則與國家精神一脈相承,再次說明周末2.5天休假并不是“一刀切”式普惠制度。
【學寶云課堂熱點解讀】
正確認識這一休假模式,需要把握好三個關鍵詞:鼓勵、夏季、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也就是說,這不是一項強制性政策,而且規定時間段只有夏季,針對的是有條件的,而不是全部地方和單位。這應該是周末2.5天休假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帶薪休假的最大不同。這項鼓勵性政策惠及的群體和人數,注定是在一定范圍內的。
對于周末2.5天休假,地方和單位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特別是在評價是否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上。在實行過程中,要防止出現兩類現象:一是本來不會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卻以“影響”為名拒絕職工正當休假;二是肯定會影響到,卻以“沒影響”為由給職工全員放假。前者多出現在一些低端中小企業,它們高度看重經營利潤,常常追求職工最大價值化,這類企業的職工有的甚至連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帶薪休假的權利都得不到保證,遑論鼓勵性的周末2.5天休假。后者多出現在一些窗口服務行業,它們主要是一些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往往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證職工利益,而職工休假對單位自身運行也影響不大,但可能對其服務對象造成直接影響。這是兩類對比鮮明的極端現象,盡管都是少數,卻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且無形中會放大公眾的休假權利鴻溝,因此需要警惕。
中國旅游休閑消費正迎來黃金發展期,但旅游供需上的時空錯配問題卻愈發突出,現有“一刀切”式的假期安排也有其不盡合理之處。從這個意義上說,鼓勵周末2.5天休假,堪稱一項創新性假期設計,既符合旅游業發展需求,也符合人們對更多假期的期待。同時,我們也要正確認識、理性看待這一假期安排。短期來看,不是每個地區、每個單位、每個人都能享受周末2.5天休假,尤其是那些帶薪休假都不能保證的企業和單位,即便有指導意見護航,許多人恐怕依然會面對“有假難休”的無奈。長期來看,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整體提升,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健全、單位和企業文化的成熟,相信更多的地區、更多的單位、更多的人可以更加靈活從容地安排假期。這需要一個鼓勵、引導、完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