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這是事關我國未來幾十年乃至更長時間創新發展全局的綱領性文件。綱要提出的創新驅動“三步走”戰略,目標清晰,鼓舞人心。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創新從來都不是輕松的事情,小到個體大到國家,創新猶如花朵需要陽光和空氣,需要環境、條件和綜合作用力,缺少哪一個方面,創新都不會順利。就力量而言,政府和市場是托舉創新實踐的兩只大手,不過這兩只手的背后是兩種角色、兩種作用,不可混淆,更不可偏廢。從當前我國推動創新驅動的實際情況看,在發揮好政府作用的同時,必須更加充分地發揮好市場的作用。
創新驅動是戰略性、系統性、全局性、全面性的復雜工程,因此需要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場功能。那么政府的功能往哪里聚焦呢?綱要給出了新定位,即強化政府戰略規劃、政策制定、環境營造、公共服務、監督評估和重大任務實施等職能;同樣,市場的定位也是清晰的,即對于競爭性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開發,應交由市場和企業來決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就如同創新的兩翼,缺一不可,錯位了也不行。
在這一問題上,我們既有經驗和共識,也有教訓和誤區。比如知識產權保護,國家出臺了很多規定,也加大了立法保護力度,但各地在執行上松緊不一、甚至有地方保護的問題。曾有這樣的案例,一個地方的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把另一個地方的企業技術骨干挖走了,并把企業核心技術也帶走了,當地給土地、資金,讓那些擁有技術的人員辦企業。原來的企業打官司,但涉事企業所在地政府卻百般阻撓,這種做法對保護創新是極為不利的。比如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技術產業,各地一窩蜂地重復上馬、盲目上馬,導致我國有些戰略性新興產業還沒有長大,就已經是低水平過剩了,光伏產業就是例證,病根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長了。再比如,一些地方不顧當地的產業基礎和人才支撐情況,建設了很多公共研究平臺,結果幾年內都招不來幾個科技型企業或骨干人才,導致平臺空置、資金浪費,一些所謂的創新園區變成了房地產集中區,這違背了創新的初衷。實際工作中,類似的假創新、偽創新、功利性創新案例還有很多,究其根源是沒有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當前,更好地發揮市場在創新中的作用,已經迫在眉睫。我國在科技、人才、投融資、市場準入等領域內的改革,重要的指向,就是破除形形色色的門檻、掣肘、不公平、封閉壟斷等問題,創造一切有利條件讓市場在推動創新驅動中唱主角。具體來說,要發揮好市場四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試錯作用。創新是伴隨風險的智慧型活動,創新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不成功,而創新又幾乎無處不在。因此,創新常常就是一個試錯的過程。由于市場具有分眾化、機制活、掉頭易等特點,犯錯通常不會太大,成本和代價相對不高。事實上,一個個創新成果往往都是在千百個試錯的基礎上形成,因此,這方面的作用要讓市場扛起來,當然,政府要做好服務工作。
二是聚合作用。創新常常需要協同,既有上下游的協同,也有左中右的協同,還有跨行業的協同,等等。協同不是拉郎配,而是由市場的力量起主導作用。比如新能源汽車,無論是車體本身的創新,還是供電方式創新,都涉及資源要素的聚合、協同。這種行業與行業、整體與細分之間的創新協作,應由市場來完成,政府的手不能亂干預。
三是火車頭作用。市場對業態、技術、模式的創新需求最為敏感,比如電商領域內的風云際會、各比高低,比的就是企業的創新能力,哪家企業創新能力強、人才聚合好、商業模式優,哪家就跑到了前頭,成為行業老大。哪家創新能力弱、模式陳舊,哪家就面臨被吃掉或淘汰的危險。只要有適宜的市場環境,各行各業的企業都將爭當創新火車頭。
四是反向作用。對政府來說,市場有時會產生反向推動作用,就是倒逼政府該從哪里退出、該從哪里進入。比如在一些競爭性領域,政府主導的力量過大導致市場失調,那么市場就會以抵制壓力的方式向政府傳導信號,要求有公平的競爭環境。諸如此類,政府要高度重視市場的反作用信號。
誠然,市場不是萬能的,在創新驅動戰略落實過程中,政府的角色和作用一刻也少不了,當務之急是打造公平的創新環境,重中之重是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各級政府都要旗幟鮮明地舉起保護創新、保護知識、保護人才的大旗,通過嚴格執法來震懾那些剽竊創新、侵犯權利、復制品牌、偷盜專利等不法行為,讓違法者失利、讓創新者得利。同時,政府要進一步完善科研評價機制、人才流動機制、收益分配機制、資金管理機制、市場準入機制等,對那些不利于創新、不利于人才發揮作用、不利于市場活力涌現、不利于公平正義的老辦法、老套套進行徹底清除,為創新提供一個公正、透明、鼓勵、包容的好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