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指導意見》。意見要求,撤銷縣級政府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撤銷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確需設置的,須經省級政府批準。因專項工作設置的,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撤銷。意見強調,一些“駐省辦”公務接待不規范,存在鋪張浪費的現象。
清理“駐省辦”,不禁讓人想起2010年國務院發起的清理縣級“駐京辦”行動?!榜v京辦”本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設在北京的常駐單位,卻因“別人管不著、地方沒法管、北京管不了”而成了“三不管”機構。它們在對外聯絡、招商引資、向中央部門爭資金跑項目,以及接待本地領導干部在京事務之時,也隱藏著“駐京辦”式的腐敗,比如“跑部錢進”、跑官要跑、結黨營私,還影響中央部門資源資金的公正分配,也消耗著龐大的財政開支——有報道稱,一個縣級“駐京辦”一年的開銷會達數百萬,相當于一個數萬人口鄉鎮的全部財政收入。
當時在清理縣級“駐京辦”之時,就有網友表示,“駐京辦”不能有,“駐省辦”難道可以有?為何不一同清理?確實,“駐京辦”存在的諸多問題,應該也存在于“駐省辦”當中。比如縣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同樣需要向省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資金、要項目,跑計劃、跑審批;縣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上省城,同樣需要有一個歇息安頓、放松身心的豪華處所,使之有“賓至如歸”之感;有人甚至仍要借“駐省辦”庇護跑官要跑、結黨營私。故而,清理“駐省辦”,也是防范“駐×辦”式腐敗的又一端,區別只在“量”而不在“質”。
只不過,清理“駐省辦”,要防止重蹈清理“駐京辦”的覆轍。國務院發起的清理縣級“駐京辦”行動,已有五年之久,效果又如何呢?據新華社2014年1月報道,很多應撤銷的縣級“駐京辦”紛紛改頭換面,有的改名為“在京工作人員服務中心”,有的改為“駐京聯絡處”或公司、會館,一些高校也以“駐京研究院”等名義,變相設立“駐京辦”。只不過,換了“馬甲”的“駐京辦”辦公地點更加隱蔽,“舌尖上的腐敗”依然紅火。筆者擔心,本應被嚴令撤銷的“駐省辦”,也會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名亡實存、死而不僵。
事實上,不管是“駐省辦”,還是“駐京辦”,要防止它們名亡實存、死而不僵,或死灰復燃,決不能單純清理了事。一要拿“駐×辦”式的腐敗案例開刀,否則, “駐省辦”與“駐京辦”何懼成為“蛀蟲辦”?二要落實“駐×辦”的監管責任,完善其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巡查與審計,嚴防“駐×辦”成為治理公款浪費與腐敗的薄弱環節。三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強化項目審批、資金支持等過程的透明度,鏟除上級單位“恃權亂政”、下級單位“跑部錢進”的土壤。如此,“駐×辦”才會離腐敗遠點,也才不會那么有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