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要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要大力淘汰電力、鋼鐵、化工、煤炭、造紙等行業的落后產能,推進節能減排科技進步,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惡意排污實行重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節能減排,在“十一五”規劃中被確定為約束性指標。其之所以成為當前發展的重中之重,不光是因為全球能源緊張、價格不斷上揚,社會生產與生活成本“水漲船高”;更是鑒于某些低端產業的高耗能低產出、暴利誘惑下的礦難事故頻發、環境污染不斷加劇等等,與當今綠色人文、和諧有序、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格格不入。
當然,打破舊有體系與格局,必然會觸及某些人的利益;關停淘汰污染落后產能,一些地方的GDP也將受到影響。坦白地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然成為節能減排面臨的第一只“攔路虎”——盡管某些地方官員也常把“綠色經濟”、“循環發展”掛在嘴邊,可一旦面臨投資誘惑、涉及實質性關停整頓,又會搬出“顧全大局”、“讓位發展”等大言不慚詞令。更令人費解的是,某些地方的“重點保護企業”竟然就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黑大戶”。一些忽隱忽現的“權力之手”與“黑業主”勾搭連環下,縱然“環保高壓令”頻頻,一些污染企業依然有恃無恐,總能夠“考核過關”?!盎疑珦跫啤绷钊藨崙嵉耐瑫r,官員政績與提拔標準、科學決策與權力監督、宏觀調控與局部落實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也愈發引人思索。
解放思想,銳意進取,是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經驗。如今節能減排同樣需要引入新觀念、新技術,某些各自為政、偏見冷眼理應引起警覺。比如,瓦斯是煤礦開采中最大的安全隱患之一,以往從煤礦中抽出的瓦斯多是被排入大氣,這既污染了環境,也是在浪費寶貴資源。近年來,隨著一些大型煤礦建成瓦斯發電廠,瓦斯的利用價值與經濟效益越發凸顯。然而,在某些電力部門與傳統電力企業眼中,“瓦斯發電”卻儼然成了“搶生意”,不是采取“雁過拔毛”,對瓦斯電廠收取高額的發電“許可費”;就是百般刁難,干脆不許“瓦斯電”并網或上網。最近,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電力企業為“瓦斯發電”接入提供便利,并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結算電費??稍凇白兺ú┺娘L”盛行之下,“紅頭文件”會不會再遭“土政策”的化解呢?再比如廢物循環,本來是項利國利民的好產業??捎捎谡邇A斜不足,無害化研發成本高,推廣普及速度慢,技術與資本的投入熱情遲遲沒有被調動起來。廢品回收業仍舊呈現“散兵游勇”狀,“破爛王”更是受到輕視與鄙夷。如果循環再生行業不能擺脫“低級形象”,倘若節能降耗避免不了利益掣肘,可持續發展能力必將大打折扣!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條款是否明晰,問責尺度是否恰當,執法過程是否嚴謹,對于社會行為的約束至關重要?,F在的問題是,受制于地方的領導與管轄,環境監查部門時?!把鼦U不硬”,環保工作遠未獲得一票否決權。另一方面,相對于不法利潤的豐厚,環境違法的代價并不高昂。某些企業寧可繳納罰款,也不安裝治污設備;甚至出現了一手交錢、一手排污的“咄咄怪事”!某些企業肆無忌憚地直接排污,給附近水產養殖、農作物種植帶來“滅頂之災”,可相關責任人卻很少因此鋃鐺入獄,環保執法“溫吞水”怎能起到震懾與警示效果?!
面對上述種種問題,面對社會各界對綠色環保的迫切呼喚,更鑒于高層對節能減排的堅決態度,健全環保節能法規,細化責任規范,將“減排”任務落實到各級領導,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已然刻不容緩。而對于環保監查部門,不僅應賦予應有的職責決斷權,還應在人事、經費等方面給予相應的獨立性保障。各級政府更當出臺政策,切實給予資金支持,本著“扶上馬送一程”的態度,鼓勵環保節能產業的發展與推廣。同時,還須嚴防“指標注水”,嚴懲弄虛作假?!拔鹨陨菩《粸椤?,在節能減排的問題上,我們每一個人同樣應當“有所為”。少開一天私家車,少用一個塑料袋,少丟棄一節廢舊電池……點滴做起,細微努力,和諧美好的生態環境、綠色健康的發展態勢才會水到渠成??傊?,環保必須持之以恒,節能切忌“一陣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