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棟保障房,承載著千萬個普通家庭的住房夢想,體現著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鄭重承諾。
保障房質量,責任大過天。一旦發生問題,其負面影響將使保障房建設的正面意義大打折扣。
然而,今年以來,保障房、安置房中“墻脆脆”、“樓歪歪”、“滲水房”等情況卻時有發生。人們不禁想問:同為保障房,為何有的質量讓人舒心,有的卻讓人鬧心?
時間緊、任務重、資金缺,保障房建設有難度;
資金回籠慢、成本上漲快、利潤空間小,保障房建設回報少;
建設規模大、開工項目多、監管人員少,保障房監督力量弱。
于是,在一些保障房項目中,開發商偷工減料,監理方聽之任之,政府部門監管不力,致使質量問題頻發。
保障房質量好壞,直接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能有絲毫馬虎和放松,必須強化建設質量終身責任制。一旦出了問題,不論責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責任。
進一步完善保障房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要將建設模式和質量監管納入法律規范的框架中。
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致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情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將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到實處,需要加強監管,建立業主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有的地方在保障房小區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工程質量各方責任主體名稱及主要責任人姓名。這一做法,有助于明確監管對象,強化監管力度,從根本上杜絕責任人的僥幸心理。
責任在于人心。實現“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需要法治、監督的保障,更需要各方強化質量意識,以最強的責任感、最大的誠意,將好事辦好。
從這個角度講,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懲處力度、增強震懾效果,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