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5年前,下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上尿毒癥,透析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家中所有積蓄。為了讓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醫院公章,并用這個假公章到醫院給妻子做了將近4年的“免費”透析治療。最終廖某因詐騙罪受審,檢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3到10年。
這位來自社會困難群體的人物的命運、悲情案件,他們艱辛與無力感擊中了人們心中的愛與痛,而更讓人悲傷與糾結之處在于,前有為治病犯罪入獄、有農婦“剖腹自醫”、有為省醫療費用而喝農藥自殺,今又有制造假公章免費透析,這些事件都迫切呼吁著我國社會保障與大病救助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標準表述】
[深入分析]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ew3.com.cn/)認為,造成此后果有著一定的社會根源:
首先,這種事情上,擺在廖某面前的至少有三條路。一是,向親友尋求幫助;二是,向民政等相關部門尋求救助;三是,也是最后一條路,賣房治病,這是最不得已的舉動。
其次,此事件的問題根本在于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不健全。廖某的詐騙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但懲處了廖某之后公民患大病而得不了治療的情況依然不能夠得到緩解。由此,問題根本在于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不健全。分析起這個問題來,完全市場化的醫療運作方式是“始作俑者”。雖然在完全市場化運作下,醫療行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面對政府醫療投入大幅度下降的情況,醫療機構不得不首先考慮機構的生存問題,因此以藥養醫、以器械養醫成為醫療機構維持生存不得以而為之的舉措,這在客觀上對醫療費用的增長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廖氏夫婦的戲劇化悲劇只能說是不合理制度下一個畸形的縮影。
我國的大病救助制度,基本醫保設定的就醫最高封頂線,難免導致經濟窘迫的患者因無力承受醫療費而放棄治療;現行醫療救助制度設計著眼于醫療救助資金的“收支平衡”而非“社會福利效益最大化”,也就將部分無保障人群排除在了制度之外。在這一切的背后,是政府責任在社會保障制度上仍缺失“底線公平”。
“私刻公章救妻”事件實際上再次提醒,目前我國醫保體制亟待加緊健全完善。如,醫保在農村與城鎮之間的體制分割亟待整合統一、在地區之間的互認通用亟待加速推進,同時,各種醫保的報銷水平保障待遇也亟待不斷提高。惟其如此,“私刻公章救妻”的情理分裂,才可能得以真正彌合。
[意義]
其實,建立完善大病救助機制完全是一項利國利民之舉。如果勞動者生病后得到及時醫治,社會上勞動者總的健康水平就會得到提高,社會經濟效益也會隨之增長。因此勞動者的健康不僅關系到本人、家庭的福祉,也關系到全社會的經濟效益。
[建立大病救助體系必須解決三個問題]
建立大病救助體系必須解決三個問題:救助對象、資金來源和支付方式。
摸清救助對象數據,是明確救助病種和救助標準的先決條件,建立貧困大病患者數據庫顯得尤為重要。建議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各地衛生部門、統計部門,調查當地大病患者人數、醫療費用、社會救助等情況,為救助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教育版權)
整合各方面救助資源,以政府為主體,廣泛吸納社會的力量作為資金的來源。建議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作為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整合各級各類慈善機構,以聯合募捐的形式,籌集一部分社會資金。整合醫療衛生資源,設立大病救助的定點醫院。
另外要明確支付的方式,完善資金的管理制度,簡化資金結算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大病醫療費用在醫院直補。
[措施]
建立大病救助體系是當前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非常緊迫的課題,在目前的社會發展階段,我們的經濟發展水平也已經具備了這種實力,必須發揮政府、企業、醫療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的共同作用,把大病救助作為一種制度建立起來。
一方面,政府是大病救助體系的主體,以政府為主,這個制度才能建立起來,長期堅持下去,并且不斷地完善。政府可以在現行的醫療保障體系基礎上,建立針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大病救助專門通道,有專項資金和管理運營人員,由相應的醫療衛生部門,來引導幫助需要救助的人群,走這個專門的通道。另外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和商業保險也是建立大病救助體系有益的補充。
另一方面,對于大病救助的對象和資金的管理使用,必須由政府來監管,體現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于救助的對象要有明確的規定,確定哪些人、哪些病屬于救助的范圍,另外要簡化辦事手續,增加救助的效率。還有作為一個理性的民族,我們應該正視死亡的問題,對于可以救治的大病,我們要盡全力救助。而對于無法治療的絕癥,則要做好臨終關懷,來體現社會的人道主義精神。
拋開大病救助機制而言,社會救助、慈善救助的缺失也是一大現實問題。各地都設有紅十字會、慈善會,但是一旦有民眾需大病救助時,卻往往很難申請到資金救助,或者存在申請門檻過高、審批手續煩瑣等問題,因此,社會救助、慈善救助也應與大病救助機制一樣,需要國家層面的統一規范,盡早破解大病救助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