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5月27日,國務院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在“推進城鄉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將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這是首次在國務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定義]
居住證制度是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一。居住證是中國一些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積極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現狀]
上海、深圳、青島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目前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城市有珠海、廣州、東莞、佛山、大連、太原、深圳、嘉興 、慈溪、長春。
改革戶籍的吁求很高,不過在絕大多數地區仍處在停滯狀態。即使在實行了居住證制度的上海、重慶和廣東等地,后續的改革也較遲緩。這主要是因為社會管理對戶籍的路徑依賴較強,涉及這個功能的變動勢必引起連鎖反應。
【標準表述】
[意義]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首先暫住證制度暗含著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皶鹤 闭?,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于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
其次居住證制度的設想是推動戶籍制度改革,以便非城市戶籍人口進入城市但未達到落戶要求者,能通過居住證享有部分城市福利,包括住房、教育、醫療和養老方面的福利,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居住證代替暫住證,體現出政府對流動人口權利的重視,具有進步意義。
[作用]
居住證制度只是戶籍改革過渡階段的權宜之舉,它所標志的仍然是城市戶籍人口以及外來人口這兩大“陣營”,解決外來人口問題的根本出路則在于徹底的戶籍制度改革。
[原因]
戶籍制度限制了人自由選擇居住的權利,早已阻礙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國家對于戶籍制度的改革一直在繼續,而改革趨勢也越來越緊迫。而居住證只是改革道路中的一個中轉站,它主要行使的是登記的功能,而非與戶籍相似的管制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