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
“清風明月,不用一錢買”的時代正在遠去。今天,無論是正在考驗我們的沙塵暴、干旱,還是頗為流行的綠色食品、低碳經濟,都凸顯著生態環境的價值。國際金融危機催生了歐美等國發起的綠色新政潮,環境保護、氣候問題在國際舞臺上地位凸顯,國內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推進環保事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把“生態”作為特色,并放在“經濟”之前,體現的是一種新型財富觀。曾經,我們將大自然的饋贈視作理所當然,卻忽略了生態環境本身的價值。1997年,一個由13位生態學家、經濟學家和地理學家組成的研究小組對生態系統的一系列功能作出了價值評估,得出的結論是:自然提供的服務和經濟價值總計約為每年33萬億美元!這一數字,幾乎與全球每年的總產值相當。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方式,即使在經濟上也是得不償失的。
當然,強調保護生態,并不意味著要守著“金山”受窮。無論是經濟尚處落后地位的部分地區,還是置身發展中國家行列的中國,發展依然是第一要義。在這一過程中,如何把經濟的發展建立在生態環境可承受的基礎之上,不僅考驗著執政者的認識水平,也檢驗著執政者的政治倫理。
鑒于此,我們應根據自己的基本國情和承受能力,把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有效地結合起來,邊建設邊保護,邊發展邊治理,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使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一是強化國家宏觀調控與地方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體制。國家應根據經濟發展的水平與特點出臺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框架,并隨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與時俱進的調整。地方政府則在大政方針下制定出適應本區域的各項生態環境標準,依據本區域生態環境條件發展經濟。二是運用經濟調控手段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消除生態環境不良后果。政府可運用經濟手段來調控企業的內部經濟成本,使企業來承擔生態環境損失成本。同時技術可以解決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后遺癥,也可以預防經濟發展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三是把區域經濟生態環境保護微觀化,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企業是生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直接來源者。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就必須從微觀上對企業加強控制和管理,把生態環境保護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環境保護是調整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而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環境保護的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大站在民族未來發展的高度,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部署,正是基于生態的重要價值和基礎作用。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當下,我們應重新審視生態的價值,克服盲目發展的沖動,努力實現科學發展、綠色崛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