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中申論方案論證部分一般屬于議論文體,議論文體離不開論證,因此,考生在寫作的時候,必須掌握幾種常用的論證方法。常用的論證方法有例證說理法、引證說理法、分析說理法、論辯明理法和類比說理法等五類方法。
1.例證說理法
例證說理是主要的論證方法之一。所謂例證說理是指在論證的過程中運用客觀事實、統計數字、實驗結果、圖像、照片等作為論據來證明論點的正確性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由于運用的是客觀事實證明論點,因此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2.引證說理法
所謂引證說理是指運用已被實踐證明的科學原理、定義、定律、眾所周知的常理以及名人名言作為論據證明論點正確性的方法。
3.分析說理法
分析說理是指通過對有關問題所包含的事理進行分析,并揭示其內在聯系,從而使論點得到證明和深化的方法。這種論證方法具有較強的理論性。
4.論辯明理法
論辯明理就是通過論辯和批駁,在辨明是非的基礎上講述道理的一種說理方法。無論是批駁性的文章或是正面立論性的評論,往往都離不開論辯。
為了樹立正確的觀點,在分析論證的過程中,就得澄清與之有關的模糊觀點,糾正與之有關的片面認識,批駁與之有關的錯誤見解。而且有了對立面,自然就有思想交鋒,面對面地展開論辯和商榷,就要從正面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論據,論述也就能從事物的矛盾中層層展開,步步深入,有起有伏,善破善立,從而增強文章的思想性和鮮明性。
進行論辯明理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是敢于和善于進行思想交鋒。在具體操作時,不外乎這樣三種方法:一是通篇圍繞一個思想靶子進行全面的說理交鋒;二是在文章的必要處,為了強調某一論點,有意識地用泛指和設問的方式亮出一個思想靶子,由正面論述轉入思想交鋒,通過說理交鋒得出正確結論;三是全文連續陳疑設靶,又連連交鋒進而達到釋疑解惑、澄清是非的目的。這種邊破邊立、又破又立多回合進行的思想交鋒,猶如波瀾起伏,一波剛平,一波又起,在起伏破立之間澄清了種種片面認識,正確的思想和態度也就是在交鋒中樹立起來的。
其次是采用辯證的方法,即對片面的或偏頗的觀點進行質疑、商榷并提出不同的觀點與之論辯交鋒,旨在辨別是非曲直,糾正謬誤之見,這種論辯方法稱為辯證。這種方法,容易被人們理解與接受。
再次是要注意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嚴格區別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注意政策界限,防止“左”與“右”的傾向和影響;原則上一定要堅定,而策略上要靈活一些。
5.類比說理法
類比說理是運用類比推理來證明論點正確性的一種方法。所謂類比推理是指兩類事物一系列屬性相同,并且已知一類事物還具有另一個屬性,從而推出另一類事物也具有這一屬性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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