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申論科目中經常會考查公文寫作,常見的有倡議書、講話稿等,雖然公文的種類很多,但是公文行文結構也是有共同點的,正文部分一般都包括發文事由、發文事項、結束語等,廣東公務員考試網(www.ew3.com.cn)為大家介紹每一部分如何書寫。
一、發文事由
發文事由是指書寫公文或者應用文的目的、背景、根據。一般來說發文事由可以寫成兩種情況。一種為上級精神,一種為現狀分析。例如:題干要求我們寫一篇《關于推進養老工作的建議》,若在材料中出現了政策文件,上級精神要求推進養老工作,這時我們的發文事由就可以把該政策文件摘抄出來;若材料中沒有上級精神,而是在敘述現狀,例如:題干要求我們寫一篇《節水宣傳材料》,在材料中描述的都是我國水資源遭到大肆污染、嚴重浪費等現狀,這時我們便可以歸納概括材料中關于水資源的現狀作為這篇公文的發文事由。而且要將這些上級精神或者現狀連接起來,可以用根據式開頭或者目的式開頭來書寫。根據式開頭是指用“經”、“根據”、或者“依據”等詞語連接;目的式開頭是用“為”或者“為了”詞語連接。當然,上級精神與現狀分析可以同時存在,這還要視材料而定。
二、發文事項
發文事項的書寫主要根據文種來斷定。若是一篇倡議書,其發文事項便是倡議的事項,也就是對策措施。例如:寫一篇《關于文明出游的倡議書》,這時候發文事項便是向游客發出的文明倡議,也是提對策,如:愛護文物,杜絕亂刻亂畫。等等;若是一篇整改通知書,其發文事項是整改事項,例如讓某些“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進行整改,這時事項中就要寫讓企業如何整頓、改進;若是一份會議通知其發文事項便是通知事項,即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與會人員及注意事項等。
三、結束語
一般來說,公文、應用文可以不另作結尾,直接結束即可。但有一些文種比較特殊,需要結束語。例如:倡議書,其結束語便是發出希望號召;還有通知,其結束語通常為“特此通知”;函,若是邀請函,便是“敬請您的光臨”,若是復函,結束語便是“特此函復”,若是詢問函,結束語是“特此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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