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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行測指導:公文必備知識
http://www.ew3.com.cn       2012-03-20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一、公文的分類


  1.根據國務院2000年8月24日發布的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目前我國通用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共有13種: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


  2.按照行文關系又可分為下行文、上行文和平行文。


 ?。?)下行文


  凡是上級機關向下屬機關發送的公文,稱為下行文,如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和意見等。


 ?。?)上行文


  凡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呈送的公文,稱為上行文,如報告、請示等。


 ?。?)平行文


  平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由于工作需要相互往來的公文,稱為平行文,如函、議案,包括某些通知等。


  3.按照性質作用又可分為命令性公文、指導性公文、決定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呈請性公文、商洽性公文、記錄性公文。


  二、公文的構成


  公文名稱+發文字號+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簽發人+公文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簽發機關印章或簽署+成文日期+……。


 ?。?)公文名稱:位于眉首的中央,由發文機關的全稱或規范化的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如“國務院文件”;如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行文的,主辦機關名稱在上,其余排列于后;報告、請示和一些事務性公文,可以只用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用圓括號括起來),如“××大學(通知)”。


 ?。?)發文字號:位于公文名稱的正下方、文頭底線之上,是發文機關對其制發的公文依次編排的代碼,由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如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發文字號是“滬府發[2001]10號”(“滬府”表示上海市人民政府,“[2001]”表示2001年度,“10號”表示這一年的發文順序號)。


 ?。?)份數編號:同一公文如印制若干份時,一般應標明份數序號,一般用阿拉伯數字標識于眉首頂格左上端,其標法是“000001”。


 ?。?)簽發人:在向上呈報的公文中,應當標明核準并簽發文稿內機關負責人姓名,表明公文的具體責任者。簽發人標志的位置在發文字號同一行的右側,空兩格書寫“簽發人:×××”。


 ?。?)公文標題的基本組成:發文機關名稱(可省略)+發文事由(可省略)+文種。如《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常見行政公文的適用范圍


 ?。?)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通告:適用于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知:適用于批轉下級機關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相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相關請求指示、批準。


 ?。?)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四、決定與決議的區別


 ?。?)決定可以由會議做出,也可以由領導集體做出;而決議必須由會議審議通過,所以在決議的標題下應有題注,標明決議通過的時間和會議全稱。


 ?。?)決定和決議都是決策性公文,一般來說,決定偏重于務實,決議偏重于務虛,決議的理論性強。有些決議,如黨在1981年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實際上是重要的歷史文獻。


  五、公告與通告的區別


 ?。?)從制發者的級別來看,公告高于通告。公告的制發者主要是黨和國家高級機關。通告則不然,上至黨和國家的高級機關,下至基層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可使用。


 ?。?)從公布的內容和告知事項的重要程度來看,公告高于通告。公告主要是鄭重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通告主要是用于發布應當遵守所周知的事項。


 ?。?)從公布的范圍來看,公告大于通告,公告是向國內外宣布,范圍很廣。通告是在一定范圍內發布,主要針對社會的某一方面。


 ?。?)從文字長短程度來看,公告一般短于通告。


  六、通知與指示的區別


 ?。?)通知側重于要求下級機關知曉、辦理或執行某些事項,所作安排較具體;指示側重于向下級機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要求下級機關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所作安排較原則。


 ?。?)通知是從中央到地方,從機關到企事業單位都能使用的文種;指示一般只能由國務院及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而且必須是重大事項才能使用,一般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不能使用。


  七、通報、通知與通告的區別


 ?。?)告知的范圍不同:通報和通知屬于機關內部公文,一般都有受文機關,有些還需保密。通告則屬周知性公文,可以張貼甚至廣播、登報。


 ?。?)告知的內容不同:通報可以用來表彰先進,批評錯誤,而通知、通告不具備這一功能。通知可以用來轉發、批轉公文,發布規章制度,任免、聘用干部,通報和通告不具備這一功能。


 ?。?)告知的時機不同:通告和通知告知的是“事項”,一般是在事前或事初告知,二者的區別在于告知的范圍有大小。通報告知的是“情況”,只有在事后才能告知。


  八、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為了讓上級機關了解和掌握情況,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項,可能尚未進行或辦理,可能正在進行或辦理,也可能已經完成或辦畢。因此,報告可以在事前、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請示中的工作或事項,必須經過上級機關審核、批準后方能實施、辦理。因此,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斬后奏”。毛澤東說過:“事前請示、事后報告”。


 ?。?)行文內容不同。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專題性報告;也可以一文數事,作綜合性報告。請示必須一文一事,便于上級機關及時審批。如果在一份請示中寫了幾件事項,上級機關在審核時可能會因為有些事項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復,從而延誤本可立即批復事項的辦理。


 ?。?)行文目的不同。報告的目的只是為了讓上級機關了解掌握情況,或者提出意見、建議,一般無需上級機關批準。請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機關的審核、批準,必須要求上級機關及時給予批復。


 ?。?)處理方式不同。與下級機關發出報告和請示的目的不同相對應,上級機關在收到報告和請示時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對報告一般只作為“閱件”在一定范圍內傳閱,然后立卷歸檔。而對請示則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及時批復。


 ?。?)行文重心不同。報告是陳述性公文,以敘事為主。請示是請示性公文,以說理為主。


  九、批復與指示的區別


 ?。?)行文范圍不同。指示適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面向所屬的下級機關。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面向來文請示的下級機關。


 ?。?)行文原因不同。指示是上級機關根據實際的需要主動行文。批復是上級機關應下級機關的請示被動行文。


 ?。?)行文篇幅不同。指示一般內容豐富,篇幅較長,常常分條列項寫。批復一般內容單一,有的三言兩語,短小精悍;即使分條開列,篇幅也不會很長。


  十、行政公文辦理


 ?。?)收文辦理包括簽收、啟封、收文登記、審核、分文、傳閱、擬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注辦12個環節。


 ?。?)發文辦理包括擬稿、審核、簽發、復核、繕印、校對、用印與簽署、分發、裝封、發送10個環節。


  行測更多解題思路和解題技巧,可參看2012年公務員考試技巧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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