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奈何不了的問題官員
【背景鏈接】
2013年5月有媒體報道,在“公考改分案”中被免職的中山市農業局副局長何金壽日前已復出。近些年來,雖然被問責的公務員數量越來越多、級別越來越高,但是問責后的情況卻令人憂心。江西豐城衛生局長甘志華因公款旅游而免職,僅僅三天后,又“復出”任衛生局黨委書記;山西省靜樂縣委書記楊存虎因女兒吃空餉被免職,不到兩個月時間,旋即轉任忻州市環保局副局長。問責時雷厲風行,問責后低調復出。這些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引發人們對官員復出制度的質疑和思考。
【標準表述】
[權威論述]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習近平
政府應當鐵腕執法、鐵面問責。
--李克強
[綜合分析]
官員違規違紀,實質往往是對公平、公正、公義的傷害。對官員的問責,捍衛的正是這公平、公正、公義。然而,“暫避風頭”把戲,使這捍衛流于虛幻,既起不到震懾效果,也起不到弘揚作用。一方面,有悖中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也與洶涌的民意期待背道而馳。哲人有云,當過去不能照亮未來,人心就在黑暗中徘徊。每一起事故事件,如果不能對未來起到經驗和教訓作用,人們往往就看不到光明,歷史往往就會重復。
行政問責是對權力運行的一種矯正和修補,剔除的是權力肌體上的某些病灶,而收獲的則是民眾的信任。政府正是經由這樣不間斷的調整,與民眾實現良性互動,并強化自身的權威和公信力。
問責越來越頻繁,這無論是對于官員還是重塑社會公信來說,都是一件好事,但關鍵是要真正落實到位,不能在轟轟烈烈的問責之后,讓問題官員短時間內又在其他地方,新的職位上復出,隨著民眾權利意識的蘇醒和日漸高漲,任何遮掩、糊弄都極易引發民意的反彈,影響政府的公信力。Offcn 由此可見,完善官員復出制度勢在必行。
[措施]
對此,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建議:
完善官員復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問責官員復出尚無明確法律規定,對于復出職位、條件、程序表述含糊,“實績突出”隨意性大,致使問責制度虛置情況嚴重,不僅無法起到增強官員責任感、大局意識的目的,反而淪為某些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很大程度上縱容了官員的違法施政。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官員復出的條件、程序等,讓復出過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規范規范復出程序。首先,在對問題官員進行免職的同時,啟動調查程序。其次,懲戒官員還應該嚴格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隨意改變甚至公然違背中央的規定。對問題官員的復出提名、復出的考察、復出的討論決定等程序都進行明確,并加強源頭治理,對用人失察、失職者也要追究其責任,不僅要嚴厲約束復出官員,更要嚴厲約束任用復出官員的官員。
官員復出要公開透明。在官員問責制推進過程中,無論是問責還是復出,都應當增強其公開性和透明度,尤其是要落實好問題官員復出的公示制度:一方面,要詳細解釋清楚新職位與復出官員的對應性與選擇性;另一方面,還要為輿論監督創設綠色通道,以便更好地監督“問題官員”的復出之路??梢哉f,官員復出程序一旦法制化、規范化,以往云山霧罩的官員復出現象或許將不再重現。offcn這既是對公權力負責,也是對公民知情與監督權利的尊重。只有無可辯駁的問責,才可能有無可指責的復出;只有無可挑剔的復出,才能有真正取信于民的官員問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