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進入試室后,須將所攜帶的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電子書、計算器和音頻、視頻播放、發射、接收等電子設備關閉后,連同非考試物品一并存放在指定位置,筆試完畢離場時取回。
二、考生拿到試題本后,請先翻閱檢查,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有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答題紙(卡)規定的位置準確填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不得做其他標記。
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綜合知識》在試題本上作答,《基層領導工作案例》在專門的答題紙上作答,均需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考試期間,考生應認真作答,不得影響他人,不得提前交卷、退場。嚴禁將試卷、題本、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試室。
五、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接受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對違反筆試規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進行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