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錄對象(根據2012年政策)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個別特殊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人員。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招考對象如何理解?
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招考,因此,招考對象統一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個別特殊職位可放寬到高中、中專)畢業以上人員,不限應、往屆畢業生,不作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的對象劃分,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在職位中標注。
3.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5.哪些人不能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參加我省近兩年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承諾的,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6.可以同時報考幾個職位嗎?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7.招考專業有何要求?
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所學專業未在專業目錄所列的,可選擇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設置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報考人員亦可在報名時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提供上述材料。
8.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對應的學歷學位方可報考相應的招考職位。2012年應屆畢業生必須使用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其他人員可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
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9.考試中的“非珠三角地區”如何界定?
“非珠三角地區”指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即龍門縣)、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即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10.已參加選拔鄉鎮公務員面試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本次考試?
未被錄用前可以報考本次考試,但一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錄用即自然停止進行本次考試的錄用程序,所騰出的空缺職位,依次遞補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