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進一步加強政民互動,推動政府職能部門與網友的有效溝通,市網絡問政平臺在茂名日報、茂名晚報開設“網絡問政平臺回復摘選”專欄,刊登相關部門對網帖反映問題的辦理情況。歡迎廣大網友到我市官方網絡問政平臺為茂名的發展踴躍建言獻策,網址如下:
網友“木槿”在“茂名新聞網論壇問政”以《事業單位的人為什么不能參加公務員遴選?》為題發帖稱:我在事業單位,為什么就不能參加公務員遴選,難道我就比公務員差嗎?我是大學生,也有能力,為什么就因我在事業單位就失去資格去爭取公務員的機會。這是不公正,不平等的,這樣的規定應該廢除。
【答復意見】
針對網友您所反映有關事業單位職工不能參加公務員遴選的這一問題,我局答復如下:
&1、按《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規定:公開遴選,是指市(地)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公開擇優選拔任用內設機構公務員。即公務員遴選是針對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等規定,事業單位若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其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按規定進行考試,并進行公務員登記后,且符合遴選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可參加公務員公開遴選;事業單位若不屬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其工作人員符合報考公務員資格條件,在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后,可參加公務員考試,考取后,試用期滿合格且進行公務員登記后,符合遴選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才可參加公務員公開遴選。
此復!感謝網友對我們工作的支持!歡迎廣大網友繼續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并多提寶貴意見!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