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每位大四應屆生都需要簽的,三方協議到底是什么?其實很多同學并不了解,單純的學校讓簽就簽了,甚至有些同學覺得簽訂了三方協議是不是就意味著已經不是應屆生了?不能再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了?我們來了解一下: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所以,其實說白了,三方就業協議用人單位不需要,學生本身不需要,只有學校需要用它來證明和統計就業率,那么問題來了,很多同學在畢業時都是隨便找了一家能蓋章的簽了三方就業協議,甚至學校的小超市就可以,那么簽訂了這種“假”的三方就業協議到底影不影響你報考公務員呢?
首先,你所報考的公務員單位是不需要三方協議的,前面也已經說過了,其實只有學校需要,所以即便你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也不影響報考公務員的應屆生身份。有些同學在咨詢招考單位時,他們表示需要有三方就業協議,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招考單位是需要你有派遣的機會。
其次,每個人其實是可以簽兩次三方就業協議的,比如有些同學隨便先簽了一份,然后找到了比較中意的工作,而這份工作恰恰又是國企,簽了第二次就業協議,且檔案派遣到了該單位,是否影響以”應屆生“的身份報考公務員呢?同樣是不影響的,因為所有同學都有一次改派檔案的機會,所以在國考職位表中,要求應屆生的職位會有描述”請考生確認是否有改派資格“,這里指的就是第二次派遣的機會。
如果有部分同學是檔案已經派遣到人才交流中心,找到工作后,又改派到單位,此時就不具有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公務員的資格了。
最后,簽訂“假”的三方協議原則是誠信問題,如果在政審環節被發現,有可能會影響政審,進而取消錄取資格(但一般不會有問題,除非……)。
綜上所述,其實三方協議對參考公務員影響并不是非常大,重要的是派遣證即報道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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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報到證】
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簽了三方協議,并且拿到畢業證順利畢業,學校就會發派遣證,表示學校將這位學生完完整整的交給用人單位,而畢業生就可以拿著派遣證到單位報道了。
派遣證和報道證是一體的,派遣證一式兩份,一份是派遣證,另一部分是報到證。派遣證:畢業后,派遣證會直接放入個人檔案,檔案屬國家機密,不允許個人持有。如果用人單位擁有檔案保存資格,那么就交給單位,如果沒有,單位會將檔案放在人才市場的檔案保管處,如果沒有選擇工作,檔案就直接調回原籍。報到證:畢業生自行保管。
報到證有什么用:(1)是畢業生就業的證明,有效期一般為畢業后兩年時間內;(2)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的證明,用人單位憑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手續;(3)當地公安部門憑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4)學校相關部門依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5)就業報到證正頁由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交給用人單位,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上面的日期是工齡的開始年限,與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交納年數都有關;(6)考公務員必備。
什么情況下可能要改派:(1)找工作了:畢業的時候沒去工作,半年以后要工作了,并能單位可以接收檔案關系等。那就需要將派遣回原籍的報到證,改派到你要去的單位所在城市。換工作了:開始和A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并報到證已經派遣到了A企業相關的城市,而畢業生工作幾個月后辭職去了B城市,如果這個B企業能接收你檔案,那么這個就必須改派了;(2)考公務員了:已經就業或者未就業的學生,考上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在規定年限內,必須報到證改派;(3)出現了bug:比如內容寫錯了…需要重新開(這個嚴格來說不屬于改派);沒有這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已經撤消或用人單位隸屬關系發生了變化;調配不當,也就是院校在按單位委托代選畢業生調配過程中,所選擇的畢業生所學專業與用人單位要求不一致;不可抗力。
怎么改派:簡單來說就是原單位同意、原單位的上級或人事主管部門同意、新單位同意、新單位的上級或人事主管部門同意,找新單位或新單位的上級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門的改派程序和時間期限辦理相關改派手續。報到證兩年有效,個別地區只要兩年內是可以改派的,也有地區要求三年或者一年才的,這個要搞清楚,切記。如果搞不定或者出現問題怎么辦?只要還在時間范圍內,就找學?;蛘呷瞬艡C構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