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2012年5月公開招考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372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2012年5月公開招考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簡稱《招考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考對象
2012年及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員既可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的崗位,也可報考與資格條件相符的面向社會人員招聘的崗位:
?、?010年、2011年、2012年畢業的市內外畢業生;
?、趨⒓臃瘴鞑坑媱澋拇髮W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在期滿后1年內報考的(注:須提供相關證明,超過1年的按社會人員報考),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崗位,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
(2)其他人員只能報考面向社會人員的崗位。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招考范圍的要求: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報考,市外戶籍的下列人員也可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
(1)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深圳高校2010年、2011年、2012年的畢業生;
(2)在市外院校就讀的深圳生源2010年、2011年、2012年的畢業生;
(3)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雇用滿1年以上的雇員或連續聘用滿5年以上的臨聘人員,且目前仍在崗的。其中雇員雇用時間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下同);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市外戶籍雇員或臨聘人員符合本市戶籍人員報考條件的,在我市不同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相同崗位雇用或臨聘的,其雇用或臨聘時間可以累計,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臨聘的,可累計為臨聘時間。
(4)2012年4月30日前結婚,配偶具有深圳戶籍,或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是否符合隨軍條件須到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處進行認定,咨詢電話:0755-25942893)。此類人員按本款第1項“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報考身份。
3.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1)考生須以其最高學歷報考相應崗位。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最高學歷是其2012年畢業時將取得的學歷,其他人員若畢業后繼續深造并取得國家認可學歷的,以此為最高學歷,否則以其畢業時取得的學歷為最高學歷??忌淖罡邔W歷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崗位,高學歷也不能報考低學歷要求的崗位。如:崗位學歷要求為“本科”,則最高學歷為大?;蜓芯可鷮W歷的不能報考;崗位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則最高學歷為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的均可報考。
(2)崗位要求全日制學歷的,均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所取得的學歷,報考者的最高學歷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最高學歷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在職學歷的不能報考。崗位未要求全日制學歷的,深圳戶籍報考者(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在職學歷的可以報考,非深戶籍人員報考護理及助產崗位的則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專以上學歷,非深戶籍人員報考其它崗位的則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4.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最高學歷的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見附件3);
(2)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大專以上”,專業為“數學”,則報考者的最高學歷無論是大專、本科還是研究生,其相應的專業均須為“數學”。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在《招考崗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崗位表》要求的報考年齡報考;“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沒有年齡要求的,報考的年齡要求為40歲以下(即1971年5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報考年齡放寬到45歲(即1966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五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本科學歷要求的崗位的年齡可在崗位要求基礎上放寬1歲,六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則可放寬2歲。本市戶籍人員(含視同本市戶籍人員)在深圳連續繳交5年及以上社會養老保險的,報考符合條件要求的崗位,報考年齡可放寬1歲。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7年5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2013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考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
2.報考時間:2012年 5月12日 10:00至2012年 5月17日17:00。
具體程序和方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詢。2012年5月 23日16:00后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打印準考證。
(二)報考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寶安區不組織、也不委托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考的筆試分一般類、醫療類和護理類,具體參見《招考崗位表》。其中:一般類的筆試內容均為綜合知識與職業能力知識;醫療類和護理類的筆試內容均為專業基礎知識。
筆試內容及大綱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0755-83776655咨詢。
(二)筆試時間。
統一安排在2012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1:30;
(三)筆試地點。
見準考證或者到深圳市考試院查詢,深圳市考試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2樓。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2年6月2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統一劃定
四、資格初審
(一)時間、地點在公開筆試成績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同時公布。
(二)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三)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供資格初審單位留存。
參加資格初審人員均須提供以下材料: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戶籍本)、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承諾書(在考察環節須提供計生證明材料)。
參加資格初審人員依據所報崗位及個人情況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2年畢業生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發放的畢業生推薦表、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績單。推薦表的落款時間為2011年9月1日以后(加蓋學?!爱厴I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
2011年及以前畢業生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因貸款暫未能提供的須有學校出具的情況說明)。
市外戶籍人員(不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的市外戶籍人員)須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2.市外戶籍的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市內崗位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須提供雇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合同不足以證明的,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作為證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視同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深圳戶籍一方身份證及戶籍本(戶口卡)。
4.2010、2011、2012年市外院校畢業的深圳生源畢業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崗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5.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市外戶籍人員報考市內崗位的須提供市軍轉辦蓋章的《駐深部隊干部家屬隨軍呈批表》。
6.崗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在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為準。
7.崗位有要求特定等級醫療機構工作經歷的,須在工作經歷證明中陳述醫療機構的等級,并須提供衛生管理部門下發的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文件或能證明該醫療機構等級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崗位要求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的,須提供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如已遺失的須提供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其他機構出具的相關材料無效)。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須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9.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10.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11.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12. 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軍隊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讀證明。
13.符合年齡放寬條件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4.崗位要求各類資格的須提供各類資格證書。
15.崗位要求其他條件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或“人機對話”。各崗位面試形式詳見《招考崗位表》。
人機對話考試主要內容可登陸天津衛生人才網(http://www.tjwsrc.com.cn/)“信息動態”欄目查詢。
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三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三)確定資格復審及考核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各崗位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依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
A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面試人數,B代表公布的該崗位擬聘用人數,C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體檢人數。
1.A≥3B(A>3B是指末位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C=B;
2.若A<3B,則C=(A+2)/3取整數位(不實行四舍五入);同一崗位只有1人或2人參加面試的,第一名報考者總成績須達到60分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同一崗位由于總成績相同難于確定人選的,在擬聘人數范圍內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最終人選。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單位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招聘單位應安排資格初審之外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力資源局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2009〕3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區委組織部和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實行1年試用期,其中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可縮短試用期,但不得少于6個月;其他非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九、其它事項
(一)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務和體檢費用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和招考單位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考單位承擔。
(二)招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崗位規定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和英語資格均為最低標準,提供同系列等于或高于此標準的證書均符合條件。
(三)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0年4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9年4月30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7年4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和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最早可追溯至學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
(四)屬2010年、2011年畢業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報考社會人員崗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手續。
(五)應屆畢業生報考的,畢業時應能完成學業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八)招考查詢網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組織部網站:http://www.badj.gov.cn/;
2.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http://rlzyj.baoan.gov.cn/;
3.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九)咨詢電話(受理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有關報名系統的咨詢,請撥打深圳市考試院電話:0755-83776655。
涉及招考政策問題的咨詢,請撥打以下電話:
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組織部:0755-29998215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0755-27665512
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局:0755-29990889,27752595
(十)本公告由寶安區委組織部和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2012年5月公開招考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面向應屆畢業生)
2. 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2012年5月公開招考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面向社會人員)
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組織部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