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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識
2022年廣東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新中國歷次五年規劃
http://www.ew3.com.cn       2021-04-29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廣東公務員考試網(www.ew3.com.cn)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新中國歷次五年規劃”。

 

  五年規劃


  作為公考人,不可不知的就是五年規劃(計劃)。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是中國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部分,屬長期計劃。主要是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分布和國民經濟重要比例關系等作出規劃,為國民經濟發展遠景規定目標和方向。


  中國從1953年開始制定第一個“五年計劃”。下面這一張張圖表,記錄了近70年來GDP的起伏。讓我們一起回顧十三個五年規劃(計劃),從中梳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脈絡。


  

          



  刷題鞏固


 ?。?021上海)在中央國家機關中,負責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是(    )


  A.中共中央


  B.國務院


  C.全國人大


  D.全國人大常委會


  【解析】B。本題考查法律常識。


  A項錯誤,中共中央,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簡稱,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的中國共產黨核心權力機構,主要職能是召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領導全黨工作、人事任免等。


  B項正確,《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是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由國務院編制。


  C項錯誤,《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不是全國人大的職權。


  D項錯誤,《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四)解釋法律;(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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