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2年茂名市資格復審名單
一、資格復審時間:6月13—15日
二、資格復審地點:招錄單位(可電話咨詢招錄單位)
三、資格復審要求:由招錄單位對擬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要認真核對考生照片及信息,嚴格把關,重點審查面試對象的年齡、對象類別、畢業時間、專業、學歷、學 位、工作經歷、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業資格以及是否屬不得報考的對象等事項。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 格。復審完畢后,復審人員應簽名,以示負責。對把關不嚴,造成不符合招錄條件的考生參加面試或符合招錄條件的考生不能參加面試的復審人員,要追究其工作責 任,且3年內不得從事干部人事工作。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承諾書(格式見附件)上簽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因個人原因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需遞補面試考生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取消面試資格及放棄面試人員的情況,需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四、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準考證、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大學生《就業推薦表》)、單位同意報考材料、計生證明(可先書面承諾未違反計生政策,待考察時再核實)、工作經歷證明材料一般應提供勞動合同。(無法找到勞動合同的,可提供工資發放憑證、參加社會保險記錄、就業失業登記等佐證材料的其中一項即可)
五、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