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考資格復審和心理素質測評注意事項
報考資格復審和心理素質測評是報考我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必經程序,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共同組織實施。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時間和對象
所有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于6月14日至15日(周四至周五)進行,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8時30分。
二、地點
廣州市公安局警察訓練部,詳細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同沙路135號(廣州大道北南方醫院以北1500米處見指示牌),聯系電話:020-37360747。
三、請考生按要求攜帶如下證件或材料(所有證件或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所有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內地居民身份證及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與準考證上已有照片同版)1張,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需粘貼在準考證(打印件)上打印照片的正下方空白處,由資格復審工作人員加蓋印章后小心保存,作為以后參加各環節的準考證原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需持本人戶口簿(首頁及本人子頁)、學生證(或學校學生處出具證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省××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等其他有關證明本人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
《××省××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由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辦制定,原畢業院校存檔材料,要求出具此材料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與原件相符”印章及出具部門印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均需出具。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需持本人戶口簿(首頁及本人子頁)、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和學位證書鑒定認證證明、退伍證(部隊返校畢業生)等其他有關證明本人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
學歷和學位證書認證鑒定證明:①非自考和非軍隊院校學歷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查詢”欄下載打印報考所持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②所有類型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鑒定證明可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資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單位出具。學歷認證鑒定證明可通過方式①獲取,學位認證鑒定證明僅能通過方式②出具。
4.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
5.國有單位正工員工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201010001職位考生須根據本人情況出具省會市專業隊經歷,或屬中國籃協、足協、乒協注冊的職業運動員、參加中國大學生超級聯賽的男子籃球運動員等書面證明材料。
7.“廣州生源并同時具有廣州戶籍”職位考生務必攜帶廣州市常住人口居民戶口簿。
四、其它事項
1.請考生務必按廣州金盾網招警專區“2012年廣州公安招警考試查詢系統”公布的具體時間及審核分組,準時到場報到,缺席的,按個人放棄報考資格處理。
2.要求考生服裝整潔,不得穿著任何形式的制服。
3.準考證上加蓋“招警工作審驗專用章”及4個不同的“警官防偽章”后,方視為已完成報考資格復審和心理素質測評。
4.請自帶1支簽字筆(心理素質測評使用)。
5.除考生和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廣州市公安局警察訓練部,考生應自覺遵守秩序,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工作。
6.報考資格復審情況、體檢結果及體能測評具體安排,約于6月21日15時在廣州金盾網招警專區“2012年廣州公安招警考試查詢系統”公布,請注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