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場 規 則
一、在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及計算器等電子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試卷發放后,必須先在答題紙(卡)規定的位置準確填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不得做其他標記;考試鈴聲鳴響方可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客觀題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主觀題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若因填寫(涂)不清或錯誤,影響閱卷評分的,責任自負。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題本、答題紙(卡)分別翻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卡)和草稿紙帶離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