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辭職或退休公務員至少2年內 不得接受原任職地區司法鑒定機構聘任
日前,司法部印發《關于嚴格準入 嚴格監管 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切實加強司法鑒定管理和監督,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
意見強調,司法鑒定實施嚴格準入,從準入范圍角度,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予準入登記。辭職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退休的,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未滿3年,其他公務員未滿2年的,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鑒定機構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