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老師工資低?人社局:平均工資高于公務員
深圳教師收入性價比和教師招聘的吸引力都在降低?深圳市人社局近日答復市人大代表有關建議時透露,深圳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近幾年均高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另外,針對當前房價上漲過快問題,市住建局正牽頭統籌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房改住房政策。
人大代表憂教師工資待遇
受深圳高房價影響,到深圳工作購房或租房的安家成本相對過高,也令諸多優秀人才對深圳教師崗位望而卻步。以一名普通應屆畢業研究生為例,畢業后來深從教的月平均工資約為七千元,即便選擇在非市中心區安家,購房或租房、交通、生活等諸多壓力已非這種收入水平所能承擔。受高房價及高生活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深圳教師收入性價比和教師招聘的吸引力都在降低。
有深圳市人大代表提到,與同級別公務員相比:假定同樣大學本科畢業,同一年入職深圳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學校教師,由于崗位津貼(公務員同級津貼高于教師)和車補(教師沒有車補)差別,工作三年左右的崗位收入大約相差1000元/月,工作5—8年的相差150 0—2000元/月,工作十年以上的更是無法相提并論。
與廣州、珠海等周邊城市相比,深圳教師工資水平未能反映特區的先發優勢。以中級職稱9級崗位教師為例,在珠海市中小學任教比在深圳中小學任教月薪高出約一千元。綜合房價及生活成本等因素,大多數優秀畢業生更愿選擇廣州和珠海從教。
為此,去年“兩會”期間,深圳市人大代表趙大運建議,從深圳的情況來看,經過崗位津貼(或績效工資)和交通補助的先后調整,目前教師總體的平均工資已經明顯低于公務員,應該依法大幅增加教師工資,以體現公平分享改革開放成果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追求。目前,深圳公務員和參公類事業人員享受交通補貼,建議盡快給教師發放交通補貼,同時縮小職務津貼的差距。另外,深圳還要提高班主任津貼標準等。
“嚴格落實《教師法》規定”
深圳市人社局介紹,2006年,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分軌運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別適用不同的工資政策。國家文件對機關事業單位工資項目范圍有嚴格的界定。按國家、省統一部署,深圳于2008年規范機關津貼補貼,2009年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目前,機關工資項目主要包括全國工資、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如警銜津貼等)。事業單位工資項目主要包括全國工資、績效工資和特殊崗位津貼(如教齡津貼等)。
《教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對此,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應理解為全體教師所有工資項目平均水平與全體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相當,并非為各層級教師工資水平要高于對應層級的公務員。同時,其他口徑的收入如房補、車補、公積金等不能計入。深圳嚴格落實了《教師法》的有關規定。
據統計,自2009年實施績效工資以來,深圳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僅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近幾年均高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同時,按照政策規定,教師全國工資等工資項目可按提高10%享受,教師工資水平高于其他事業單位同類專業技術人員。為鼓勵教師終身從教,對教齡滿三十年、退休前仍在教學崗位的教師,退休后本人全國工資仍按100%計發。
下一階段,深圳市人社局將結合代表建議,會同深圳市教育局開展相關調研,在國家政策框架內,繼續研究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
焦點
統籌完善房改住房政策調整
深圳機關事業單位房改住房政策自2011年5月起實施,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籌部門、組織實施機構設在市住房建設局。據了解,針對當前房價上漲過快、機關事業單位房改住房補貼標準過低問題,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正在牽頭統籌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房改住房政策。房改住房政策調整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標準測算、財政承受能力、新舊政策銜接和社會風險評估等因素,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將抓緊推進相關工作,將盡快完善相關方案報市政府審議。
近年來,由于深圳商品房價漲幅過高過快,確有必要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適當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因此,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正牽頭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政策,在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對職工個人收入影響、社會風險評估等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研究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可行性,將盡快完善方案報市政府審議。
績效工資分配加大向班主任傾斜
目前,深圳大部分公辦中小學將班主任工作納入本??冃Чぷ骺己斯芾?,在計算教師滿工作量時,將班主任工作折算為一定的工作量,或在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時向班主任傾斜。建議單位繼續完善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加大向班主任傾斜力度。
同時,深圳近期出臺的《深圳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也明確:評聘高級以上教師職稱,要求本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8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于國家、省沒有設立學校行政人員崗位津貼項目,不能參照班主任津貼標準發放學校行政人員津貼。
